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季运达律师:买卖外汇违规违法案例分析
文 |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季运达 郑明珠 郝绪楠
近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。此次发布的案例主要聚焦于跨境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案件。跨境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是当前非法买卖外汇的典型表现之一,此类案件中,人民币与外币并未产生物理上的跨境流转,表面上看资金在境内外单向循环,实质上属于变相买卖外汇行为,扰乱了外汇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,构成非法经营罪。在此选取其中两个典型案例与大家分享。
案例一
通过虚拟货币非法买卖外汇
2019年2月至2020年4月,赵某组织赵某鹏、周某凯等人,在阿联酋和国内提供外币迪拉姆与人民币的兑换及支付服务。该团伙在阿联酋迪拜收进迪拉姆现金,同时将相应人民币转入对方指定的国内人民币账户,后用迪拉姆在当地购入“泰达币”(USDT,与美元锚定的稳定币),再将购入的泰达币通过国内的团伙即时非法出售,重新取得人民币,从而形成国内外资金的循环融通。经查,赵某等人在2019年3月至4月期间兑换金额达人民币4385万余元,获利共计人民币87万余元。
法院判决赵某等人构成非法经营罪,判处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案例二
破解、改造POS机用于境外刷卡非法经营案
2016年2月至2019年1月,徐某等20人破解、改造境内申领的POS机,偷运出境用于刷卡收取境内人民币或使用网银转账收、支境内人民币,同时使用澳门开设的港币账户在境外收、支港币,为他人提供人民币与港币兑换服务。
徐某犯罪团伙联系澳门当地有换汇需求的客户,由专人携带POS机到指定地点提供换汇服务,客户通过POS机刷卡或网银转账人民币,犯罪团伙确认到账后给予客户相应金额的港币,或者在客户支付港币后向客户境内银行账户转账相应金额的人民币,每笔交易收取客户换汇金额5‰的服务费,高出市场汇率部分由徐某悦犯罪团伙与当地人员按比例分成。徐某悦犯罪团伙通过上述方式实施“对敲”换汇,非法买卖外汇数额折合人民币共计23亿余元。
法院判决徐某等人构成非法经营罪,判处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案例三
非法买卖外汇及逃税案
与此同时,需要注意的是,在非法换汇活动中,有换汇需求的个人虽然没有违反《刑法》,不构成犯罪,但会因违反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及《外汇管理条例》而接受行政处罚。国家外汇管理局也对个人违规换汇购汇案例做出了通报。我们同样选取两个典型案例和大家分享。
1.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
2021年3月至2022年8月,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6笔,金额合计276.6万美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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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行为违反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,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,处以罚款142.5万元人民币。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。
2.乌某逃汇案
2020年1月至8月,乌某利用18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,非法转移资金合计70万美元。
该行为违反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第七条,构成逃汇行为。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九条,处以罚款24.6万元人民币。
综上,个人如有资金出境的需求,应当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;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、违法分拆购汇、通过境外虚拟货币平台非法购汇、境外刷卡套现等,均属于违反外汇管理办法的行为,会受到行政处罚并纳入征信系统。而提供以上非法购汇途径的行为则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。
相关法条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二百二十五条 【非法经营罪】违反国家规定,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(一)未经许可经营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、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;
(二)买卖进出口许可证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;
(三)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、期货、保险业务的,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;
(四)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。
2.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
第七条 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,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,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,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。
第三十条 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,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。
3.《外汇管理条例》
第三十九条 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,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,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,处逃汇金额30%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逃汇金额30%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第四十五条 私自买卖外汇、变相买卖外汇、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,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金额30%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违法金额30%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季运达律师
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
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,2011毕业后一直从事离岸公司与信托、海外投资与移民、家庭财富传承相关法律工作。2015年开始律师执业,主要从事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、企业和家庭法律顾问、高净值家庭法律风险防控等法律服务。从业十余年,为众多企业和家庭提供法律顾问服务,包含大型国有企业、上市公司、高净值家庭、中产家庭等,尤其擅长各类复杂案件争议解决,代理各类民商事诉讼和仲裁案件超过四百件,协助客户完成复杂法律关系和家庭关系下的重大争议解决、大额资产保值、传承和分配。
郑明珠律师
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
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学士。参与整理出版《建设工程法律实务100问》一书。曾参与建设工程领域诉讼与执行案件的办理,代理信用卡纠纷系列案件,并为多家公司、北京市某街道办事处提供常年法律服务。目前专注于民商事领域诉讼案件代理,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。
郝绪楠
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
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,主要业务领域:民商事争议解决、海外投资与移民、家庭财富传承相关、常年法律顾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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